5月28日,廣東省醫保局發布《關于執行全國中成藥聯盟第三批新品和首批擴圍接續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具體執行的工作任務中,“確保中選藥品進院工作”是《通知》著墨最多的部分。結合最近湖北省《關于咸寧市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執行情況的通報(2025年第1期)》、河北省《關于中成藥聯盟集采首批接續和第三批藥品需符合差比價的通知》,中成藥集采規則的細化完善問題引起行業熱議。
采購完成率低
《通知》在物流配送、入院執行、醫療機構用量、醫保基金支付、藥款結算、采配監測等方面做出了詳盡的工作落實要求,例如“各市要在集采結果落地執行第三個月組織對本市醫療機構中選藥品進院情況開展一輪問題排查,督促尚未完成進院采購的醫療機構盡快完成中選藥品進院工作。”
工作任務折射出集采中成藥的落地困境。無獨有偶,湖北省咸寧市醫保局的通報也佐證了這一情況。業內稱,咸寧市2025年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整體執行情況較好,大部分項目超額完成采購任務,但部分項目存在未達標現象,如全國中成藥聯盟(續簽)藥品接續完成率為71.62%。《醫藥經濟報》記者查證發現,咸寧市醫保局確實有相關動態發布,但鏈接已無法打開。
中國醫藥健康發展促進專家委員會主任委員申勇在接受《醫藥經濟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受公立醫院財政撥款低、機構采購運營維護成本以及“零加成”政策執行等多重因素影響,醫院用藥的實際使用量與上報量有差距,導致某些藥物集采后“進院不積極、進院數量少”。
“與國家集采落地配套措施相比,中成藥集采只有部分省份(如浙江)有結余留用的激勵措施,導致醫生處方積極性不足,醫院采購響應度低。”南京循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郭新峰補充道。
近年來,各地中醫院開始執行DRG政策,控費政策也有一定影響。申勇進一步解釋,2024年7月,國家醫保局發布《按病組和病種分值付費2.0版分組方案并深入推進相關工作的通知》,DRG2.0版要求各統籌地區要嚴格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和制度文件的要求,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合理編制醫保基金年度支出預算,因此,醫療機構會提高對臨床用藥的控制,可能導致中成藥集采落地完成率不足。
中選規則待細化
目前,各地持續探索中成藥集采,具體規則仍待優化。郭新峰指出,中成藥集采中標產品普遍存在同一采購組中選品種多,同一中成藥中選廠家多、規格多的情況,同組價格差異過大。醫院基于用藥經驗難以對陌生品牌療效做出評價,產生部分中標中成藥采購量不足的問題。
對此,河北省做出探索。5月30日,河北省醫用藥品器械集中采購中心發布《關于中成藥聯盟集采首批接續和第三批藥品需符合差比價的通知》,要求“此次集采的首批擴圍接續中成藥按A、B組所有原中選企業同品種最低日用金額計算,日用金額不高3倍且同企業不同劑型、規格符合差比價的藥品擬中選……”業內普遍認為,河北在全國中選結果基礎上做了一次價格調整,不允許同產品不同企業價差過大。
另一方面,中成藥原料易受環境影響,減產后價格產生波動,很多藥企由于采購成本升高,無法按原定價格生產和供貨。而且原料產區不同,組方相同的中成藥生產成本也有差別,一味“以價格論輸贏”,就會“劣幣驅逐良幣”。所以中成藥集采價格動態標準還需細化,申勇建議,道地藥材組方的中成藥優先進入集采目錄,給予一定的價格照顧。
郭新峰則提醒企業積極響應中成藥集采,抓住政策紅利。以公立醫院為主要市場的處方藥應當確保中選,爭奪院內市場才是王道。品牌企業可借降價做大增量市場;新進企業以中選為契機,搶奪存量市場,用醫院帶動藥店銷售,做大做強品牌。